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提多书一章九节)。

直接连结到以下内容:

是真理变了,还是一些大多伦多地区的长老变了? 

第二部份

我们应该听从这些召会呢,还是只顾到我们个人对这情形的观察?我们若把这许多召会的通启摆在一边,自己出去探查这情形,这就是得罪身体。我们是尊重身体呢,还是尊重我们自己?(召会生活中引起风波的难处,三○至三一页,由李常受弟兄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对加拿大长老们交通的信息。)

论及一处拒绝接受隔离决议的召会

有些多伦多召会的长老和董事不实的指控,同工们向多伦多召会施压,要求他们接受对朱韬枢的隔离。他们质疑同工们有什么权柄,发布这样的警告声明。但我们若将时光回溯至一九九二年,就会发现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在要求加拿大众召会尊重他们隔离X弟兄之决议上,比相调同工们隔离朱韬枢和他一些同工所行的更为强硬。因着温哥华召会不愿接受大多伦多地区弟兄们对X弟兄所作的隔离,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曾多次去函说明此事。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三日,温哥华的负责弟兄们在回覆多伦多的隔离信件时,说明他们已经‘…从不同的消息来源,得知另一方的说法。’他们进一步的声明,在明白真象之前,他们不能,也不会接受大多伦多地区弟兄们的请求。他们拒绝接受大多伦多地区弟兄们请求的原则是在,一地召会对一位弟兄所作的隔离,不一定适用在众召会。温哥华负责弟兄们的回应,使得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在 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回了一封长达四页的信。在该信里,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重述了他们与温哥华一位有异议带领弟兄的交通。他们对于未能完全说明并解释当前所发生的事,表示失望;并且表示他们的信是为着表达他们的关心,并且重申他们的立场。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提醒温哥华的弟兄们:

罗马书十四章里保罗劝戒我们,要在实行和道理上,接纳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弟兄们。然而,在同一卷书里,保罗也嘱咐我们要离开那些造成分立之事的人。弟兄们,当我们在竭力实行接纳信徒的同时,难道不该同时实行保罗在十六章里的话么?这两个嘱咐的目的,都是为了保守基督身体的一。

他们引述了温哥华弟兄们所持的立场:‘只要一位弟兄不在温哥华这里制造麻烦(分裂),我们就接纳他(无论他在其他地方召会引起了什么样的难处)’。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作了以下回应:

我们若是领会的没错,你们的作法彻底违反地方召会既有的实行。

在该信末了,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批评温哥华的弟兄们继续接纳并欢迎这位分裂的弟兄‘无视他在其他地方召会,所造成的伤害’。他们问到:

弟兄们,你们是如何看基督的身体呢?我们既是一个身体,伤害其他地方的召会,不也就是伤害你们么?弟兄们,你们对基督身体一的立场在那里呢?

今天若是向多伦多异议的长老们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又将如何答覆呢?拒绝隔离朱韬枢和他一些同工的同时,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也拒绝了韩国、台湾、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迦纳和美国之长老、同工们的见证。他们是不是自认为有独到的见解,认定世界各地召会和同工们的报导,均属不实?他们是以什么为据,认定自己高过同工们的警告和众召会的见证?是真理变了,还是他们变了?

诉诸倪弟兄的信息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大多伦多地区弟兄们写了一封长达五页的信函,给加拿大众召会的长老;信中照着主题的顺序,摘录了多段倪弟兄的信息。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表示: ‘这些文字陈明多年来主恢复的立场,以及众地方召会的实行’。他们从倪弟兄的信息里指出,任何一处召会在决定是否接纳一位弟兄时,都不该脱离其他召会而单独行动,而一地召会对一位弟兄的惩治,也应被视为众地方召会的惩治。接着他们根据罗马书十六章十七节和提多书三章十节,说到避开那些造成分立之事的人,并拒绝分门结党的人。他们以关于隔离该分裂弟兄的决议,作为结论:

我们根据他(倪弟兄)对圣经的认识,以及主恢复自倪弟兄以来既有的实行,写信通知你们,我们对这一位弟兄惩治的决议,并且要求你们不可接纳这位弟兄,进入你们所监督之地方召会的交通里。

被不配合隔离决议的召会‘严重得罪’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写了一封十一页的信,给温哥华的弟兄们;信中列出温哥华负责弟兄们 ‘严重得罪大多伦多众召会’的七个点。

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提醒温哥华的弟兄们:

…倪弟兄非常清楚的交通,关乎一地召会对付分裂的举动,其他地方召会都应在‘一个身体’的原则里予以配合。

他们更进一步的提醒温哥华的弟兄们,在众召会中间,不应该有争竞(林前十一16),反而 ‘(在惩治一位弟兄的事上)一地召会所作的,众召会都应当行…’。今天,一些多伦多的长老和圣徒,照着自己的喜好和感觉,拒绝接受隔离朱韬枢的决议。他们否定了自己从前所支持之‘“一个身体”的原则’,并且不再同意‘一地召会所作的,众召会都应当行’。

该信的下一段里,有一段非常有力的摘录,特别适用于今天的情形。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说,倪弟兄和李弟兄都曾对罗马书十六章十七至二十节和提多书三章九至十一节,作过清楚的解释。他们表示,温哥华弟兄们在这两处经文上,明显的与倪弟兄、李弟兄作不同的解释。论到倪弟兄和李弟兄的教导,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说: ‘他们实际的教导,保守了基督身体的健康与合一。你们为什么拒绝他们在这些经文上的交通呢?’同样的问题,今天也适用于那些拒绝隔离朱韬枢的弟兄们。究竟是什么改变了多伦多的弟兄们,离弃了从前维持并保守基督身体健康与合一的负担?

在下一段里,大多伦多的弟兄们表示,温哥华的带领弟兄们正在 ‘持不同的方向’‘偏离了正道’;因为他们在隔离X弟兄和封志理弟兄的事上,拒绝跟随多伦多的实行。今天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在拒绝隔离朱韬枢和他一些同工的事上所作的,与他们强烈谴责温哥华弟兄们所作的,完全一样。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这些异议的长老们正在‘持不同的方向’,‘偏离了正道’;亦即,他们偏离了主恢复中,藉着倪弟兄和李弟兄的职事所建立的,也是他们自己在十四年前所推崇的实行。

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本段的结语如下:

坦白说,你们三位(在温哥华)弟兄,已经严重的得罪了身体!你们接纳那些被身体所惩治的弟兄,如X弟兄和封志理─的习惯,得罪了众地方召会,因此破坏了基督身体的一。

我们多么希望所有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今日能留意这话!

该信的末了,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告诉温哥华的弟兄们:

你们未曾与此地长老们确认事实,而相信‘少数’异议的圣徒;然后根据未经确认的事实,僭越的行动,与他们表同情…

今天有些拒绝隔离朱韬枢和他一些同工之人所作的决定也是如此。这些异议的长老们从未尝试对惠斯勒聚会(同工们在该聚会里发出警告信)里所提出的事实,进行确认。他们怎能如此有把握的拒绝同工们的警告?

在该信的结语里,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再次将主题带回到维持基督身体实际的一上:

然而,我们若是论到基督身体实际的一,就不得不重看罗马书十六章。我们见证,因着一个身体的异象,主带领我们脱离了公会、弟兄会、和自由团体!现今,容忍这些我们在巴比伦经历过的事,无异抹煞我们多年来所宝贵的异象和荣耀的经历。

看起来这些弟兄们中的许多人,今天已经不再宝贝这个异象。他们写这封信时的异象,乃是基督身体实际的一,他们拒绝容忍任何抹煞此一异象的事物。异象未变,他们变了。

抗议破坏基督身体的一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1 ,大多伦多地区弟兄们再度写信给在温哥华的负责弟兄们。这封信是为了再次说服温哥华的负责弟兄们,清理他们之间的过节。大多伦多地区的弟兄们再度询问温哥华的弟兄们,他们对真理和一个身体的看法为何:

当你们强调圣徒们应当跟随倪弟兄的教导时,似乎忽略了倪弟兄职事里最重要的托付之一─基督身体的一。你们让你们照顾下的圣徒认为,你们与主恢复里的众召会是一。但是同时,你们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有些弟兄是制造分裂的。他们的活动正在破坏身体的一。亲爱的弟兄们,根据我们的观察,你们是照着你们自己的口味和爱好接纳,而不是以持守一个身体的原则。

在该信的末了,大多伦多众召会的弟兄们见证,他们向着主恢复里所有的弟兄们敞开:

我们在大多伦多地区的众召会,很高兴能从主恢复中其他召会的弟兄们接受帮助,得蒙供应,并且持续向他们敞开。这是我们与主恢复里的众召会交通的方法。

今天,多伦多召会一些带领的弟兄们,似乎切断了自己与众召会的交通。这对在他们照顾下的召会而言,必然是一个极大的损失。

结语

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间,大多伦多众召会的弟兄们,强烈希望主恢复里其他的召会,应该听从他们隔离X弟兄的决议。信中显示出他们对罗马书十六章十七节和提多书三章十节,对付制造分裂者和分门结党者的要求,有所认识。他们根据倪弟兄的信息说明,一地召会所作的惩治,应为众地方召会所尊重并实行。他们声称,温哥华的负责弟兄们,因着不愿尊重大多伦多地区众召会所施行的隔离,‘严重的得罪了大多伦多地区的众召会’,而干犯了一个身体的原则。

今天多伦多的一些长老们声称,那些赞成隔离朱韬枢的人,干犯了多伦多召会的‘地方行政’。这种宗派的立场,与他们先前对温哥华召会所作的严厉谴责,以及后来寄给加拿大众召会的信函内容,是不能相符的。该事件对基督身体所造成的破坏,远不及一些弟兄们的分裂活动,在今日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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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及之信件


附注:

1这封信的日期为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但是在第一段里,作者们表示是要回应温哥华弟兄们一九九三年一月九日的来信,所以该信的日期明显错误。正确的日期应为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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