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提多书一章九节)。

Kerry Robichaux的电子邮件,2005年6月21日

[ 这封电邮是发给Nigel Tomes,以及他当时题名质询的同工们。]

注: 原Kerry信中标示Nigel问题的蓝色字体,为排版方便,改以斜体标示。


亲爱的Nigel弟兄,

谢谢你的电邮。既然你的来信中有些部分是直接针对我说的,我想我应该直接回覆,并回答你的每一个问题。谨将我的回答列在你的问题之后,且用蓝色字体标示,以便阅读。

  • 『一个出版』既然不是共同信仰中的基本项目,也不是我们合一的基要项目,为甚么还要坚持?

    一个出版这件事完全不是共同信仰的问题,而是关于主恢复中的一个职事。我们没有理由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也不需要把其中一件事的标准加在另一件事上。我们觉得在主的恢复里,这分职事乃是我们中间的号声,并且不该有无定的号声,正如李弟兄在好些场合中所题过的。一个出版不是我们在信仰的交通中接纳或拒绝任何人的基础;所以我们不该将它当作信仰的项目来坚持。然而,尽管共同信仰是一般且包罗的,在神话语的执事之间,却该有更专特的规范,好维持真理职事中的一个声音。照着倪弟兄和李弟兄的榜样,在这分职事中我们应当致力达到只有一个声音,这是藉着一个出版才能成功的。如果我们中间有人想要有另一个出版,那是他的事。这些人仍然是我们的弟兄,也仍然在真正的地方召会中。但是同时各地的圣徒该清楚,这些人所发表的是不同的出版,有异于主恢复中同工们之下一个出版的同一声音。全地的圣徒和召会可以自由的接受或拒绝这些出版品,正如他们同样有自由接受或拒绝『一个出版』的观念。这完全在于每一位圣徒、每一个地方召会,愿意照着李弟兄对我们的劝戒,受一个出版之约束的管治,到甚么地步。

    我想我们都必须小心,不要将一个出版的这个声明,与信仰的定义混为一谈。为了某种原因,有人直接下了结论,指称这声明是信仰声明,或者是信仰的附加条件。并不是这样的。我可以确定,那些为着主在地上的恢复,经常聚集交通的弟兄们,都认为这声明只是宣告我们愿意受约束于职事的一个出版之中,仅此而已。他们的声明乃是关于职事的出版,无关乎信仰的项目。他们如此以书面的方式,表达他们愿意(照着李弟兄的劝戒)在职事中受约束于一个出版,似乎很容易被一些人误解为近似制定信经,导致我们中间有失去主的见证之虞。虽然我绝不会轻忽我们中间任何在真理上的偏差,我也不认为我们该对事情的因果关系,轻易的作出如此牵强的推断。当然,若我们中间有任何圣徒或召会将这一个出版的声明视为信仰的基础,或者当作接纳、拒绝信徒的标准,我们一定立刻与他们交通,使他们回到对信仰的正确认识。但是同工们完全无意将这个声明作成地方召会信徒中间信仰的基础,这样的声明也绝非代表我们已开始没落。反之,定期一起交通的同工们有很强的感觉:我们中间有了不同的出版,在圣徒们中间撒下混乱的种子,破坏了众召会中间一的见证。该声明虽然无意定罪这些不同的出版,却使愿意知道的人清楚,我们中间今天有了不同的出版,但我们可以、也应该受约束于一个出版之中。从你的评论中我当然明白,你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我也尊重你有权利持不同的观点。但我们许多人愿意行使同等的权利,甚至我会说这是更高的权利,就是在主的恢复中,在职事里,受约束于一个出版之中。

    再者,我不认为发布这样的声明应当视为等同于强制执行。我相信同工们所作的,与李弟兄呼召各处圣徒实行神命定之路时,所作的非常相近。你必定记得,他没有强制我们实行新路,但他的确推动新路,因这是使众圣徒尽基督身体肢体之生机功用最佳的路。新路对众圣徒和众召会是一个选择,不是一种强制。同样的,一个出版的约束对众召会也是一种选择。没有人强制众地方召会必须受限于一个出版。但是同时,同工们可以、也应该帮助圣徒们看见主恢复中一个出版的价值,他们也应该鼓励各处圣徒为着在我们中间的一个见证,操练这样受约束。我了解有些人不愿这件事被推行,甚或被题及,但作为受李弟兄所训练的同工,我们理当跟随李弟兄的榜样和劝戒,并带领我们所关心的圣徒进入同样的实行。

  • 若是一位从公会团体来的真信徒,盼望与地方召会有交通,在我们接受他(她)进入交通前,我们需要要求他(她)同意『一个出版』的教训么?

    绝对不需要。然而,因着我们对于在主恢复中所看见之真理的信心,我们不会不牧养在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信徒,使他们进入那具体化于主恢复一个出版之中的健康教训。弟兄,这岂不是我们站立在主恢复的真理之前真正的原因吗?

  • 如果有一位在地方召会的圣徒强烈感觉他(她)在主面前受引导全时间服事召会,但他(她)不接受『一个出版』,认为那不合乎圣经,地方召会该据此拒绝这人的全时间服事么?

    我想这个问题忽略了一个更基本的考量。举例而言,如果改用以下的方式来发问,争论仍然存在:『如果一位在地方召会的圣徒强烈感觉他或她在主面前受引导全时间服事主,而他或她强烈感觉一个出版是合乎圣经的,但当地召会却不以为然,那么地方召会该因此拒绝这人全时间服事么?』无论是那一种假设的状况,对我来说,真正的问题乃在于这位圣徒及这处召会在这事上有了不同的意见,还能不能同心合意的服事。因此,一个出版本身并不是问题所在。争议的点在于,服事的圣徒和其服事的召会在一件事上有了不同的想法,那么实行一的可行性有多少。通常这样的事可以摆在一旁,而能为着正确的服事有实行的一。然而,许多时候,在事奉中有两种不同的想法,对召会并无益处。当地召会必须决定这事的可行性,而且我也认为,众召会应当尊重一处召会对于这样一件地方性的事所作的决定。

  • 假设有一个地方召会在主恢复中在我们当中兴起,并站在一的立场上。但当地的长老和圣徒在主面前并不觉得他们需要受一个出版的约束。
    • 在这样的情况下,『相调的弟兄们』,你们怎么看这个召会?他们仍然是真正的地方召会么?

      我想我们会看这个召会为在主恢复中不受一个出版约束的真正的地方召会。受一个出版约束,乃是自愿顾到在主恢复中,在职事里正确的次序。一个召会不愿顾到这一面,仍然是召会。然而,这意味着这个召会向着许多其他召会可能觉得不健康的事物是敞开的,各地召会当然有自由不从这样一个召会引进一些也许不健康的事物。我觉得每个人对这件事都该诚实并敞开,这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召会不愿受一个出版的约束,她不该以此敌挡其他愿受约束的召会。同样的,那些愿意受一个出版约束的召会,尤其是在各地服事的同工们,不该弃绝或较不忠信的对待那些不愿意受一个出版约束的召会。但是对于那些愿意受一个出版约束的召会,我们也不该希望她们接受那些不愿受约束之召会所发表不同的出版。

    • 你对她们的看法和对待,仍然和那些遵守『一个出版政策』的地方召会相同么?

      是的。

    • 那处地方召会仍在主的恢复里么?

      是的。

    • 我们根据甚么立场,打击上述类型召会之间的《交通报》(以该时期芝加哥召会通问为代表),因而违背(或至少看起来是违背)李弟兄明确的盼望?

      我觉得这一点很令人费解。在你先前的评论中,你认可圣徒和召会违背李弟兄明确的盼望,就是要我们『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你考量种种假设时,似乎不把违背李弟兄视为条件之一,但现在为了护卫众召会中间的《交通报》这较次要的事,你却将『违背李弟兄』当作仅有的条件。违背李弟兄明确的盼望,岂不成了你题出论点的藉口,过于真正讨论的议题么?我姑且假定你无意如此,并对你的问题实质作答如下: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并不排斥,也不该打击众召会中间《交通报》的发行。

    • 此外,对于在众召会之间的『交通报』,你们的态度为何?

      我想所有的同工们都盼望这样的通问继续大量流传。我同意李弟兄的看法,就是主在各地行动的见证,对于我们在众地方召会之间的交通是重要的。

    • 此外,如果一个工人在主面前强烈感觉,要在众圣徒及众地方召会中编印、出版、及散布这样的刊物,你们是否仍承认他(或她)是你们的同工?

      这端视这位工人出版或散布这样的刊物,是不是与主恢复中(不仅是他所在地或所在区域)的同工们有交通。如果他不与其他同工有交通,他就不是同工。正如你所说的,他仅是一位『工人』,而不是『同工』。弟兄,一个人无法脚踏两条船。如果一个人不希望积极的与同工们有交通,他可能是工人,但很难是同工。问题不单是同工们怎么看他;更基本的是,他怎么看他自己。更重要的是,他是不是以真正同工的方式事奉。

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的问题提供可接受的回应。当然,我知道我只是回答的弟兄其中的一位,但我不希望你的问题一直未受关注,更不希望这些问题未能得着回应。我希望其他的弟兄们也会给你一些回应。

主恩同在

K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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