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提多书一章九节)。

直接连结到以下内容:

谁的『历史修正主义』?

最近有篇文章刊登在某召会的刊物及其网站上。该文指控主恢复里的同工们发表『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是『历史修正主义』之举。这个指控大体上是重复同一位作者,在同一个网站所发表的『分析和回应』的内容。在两篇文章所题到的『历史修正主义』一词,意思是:为支持某种预设的意识形态,而玩弄事实的举动。在近代的用法中,最常被用来指那些否认有大屠杀,也就是纳粹从未集体屠杀犹太人的人。这个词在实际一面,乃是以谎言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一种委婉的说法。

异议文章的作者声称,同工们刻意忽略一些与他们说法不符的历史事实,这些事实包括1

事实上,我们若读该文所摘录的信息上下文,就会发现同工们其实是在重复李弟兄的交通。作者对李弟兄的信息,作了选择性的节录,有时只引用部分的原文,而跳过与作者意见矛盾的部分。所以在事实上,他才是在实行历史修正主义。

本文中,我们在重复这位异议作者所引用的职事信息时,会将作者所引的部分,以斜体标示,以说明被删略的部分。在阅读这些段落时,请记得:这位异议作者的目的,是要试着使那些在同工交通之外,所另外设立的文字工作合理化。这些文字工作散布着一小群工人不同的教训,作者不仅投身其中,也在其中出版。

香港福音书房

作者声称,『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没有提到香港书房,是对历史的蓄意扭曲。他声称:『人们可以质疑,在主的恢复中曾经同时存在着两个出版单位─香港福音书房和台湾福音书房』。为了证明这个论点,他引用李弟兄在一九八七年与水流职事站服事者交通中的一段话:

一九五○年,倪弟兄到了香港,要我从台湾去见他,交通到文字出版的问题。他就趁机作了安排, 定规福音书房仍是一个 ,但因着政治局面的缘故,只好 分在上海,台北和香港三地营业。上海的由他负责,台北的由我负责,香港的由魏光禧弟兄负责。不过,他要我兼顾香港书房出刊的文责。(关于生命与实行的信息,上卷,三一至三二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从上下文可明显看出,把福音书房分在三地,只是营业上的安排;在倪弟兄的定规,以及弟兄们的实行中,三个书房仍是一个。该文作者含糊的说:『当然,有人可以辩称,这三个书房曾经是「一个」』。这种写法是不诚实的。为什么特别标出『一个』,却又不解释这是谁说的话?明明是倪弟兄清楚的安排,为什么用『有人可以辩称』来加以模糊?为什么只引用其中的几句话,而不转达李弟兄完整的意思:『交通中定规福音书房仍是一个,但因着政治局面的缘故,只好分在上海、台北、香港三地营业』?就连把『不得不分在…三地营业』这句话删去,也是在刻意模糊李弟兄的原意。如此对待弟兄们的职事,是不诚实的。

一九九四年,李弟兄进一步解释:

一九五○年,我们两人在香港有许多时间在一起谈话。我了解到以后可能无法再接触倪弟兄了,所以向他题起在台湾有出版的需要。他说,『常受弟兄,你知道在我们中间,福音书房是我个人所有,那不是召会的,也不是同工的,是我个人的。』他就安排说,『现在三个政治地区,大陆、香港、台湾彼此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把福音书房分作三个,一个在上海、一个在台湾、一个在香港, 这不是三个书房而是一个 ;因着政局,三地经济方面各自应付。』上海方面由他负责,台湾方面交给我负责,香港方面要魏光禧弟兄负责。他还嘱咐我说,『光禧弟兄在文责方面还需要你帮忙。』所以初期台湾福音书房出版书,多是和香港商量,两地一同出,而不是两地分开出。香港出的成本算台湾,台湾出的成本算香港。因着倪弟兄这样的安排,所以才有今天这一个局面。(异象的高峰与基督身体的实际,二十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该文作者难道不能诚实的肯定,当倪弟兄和李弟兄说,三个书房仍是一个时,本意就是如此,而不是『有人可以辩称』的?作者无视于历史事实,把李弟兄所重复,倪弟兄所定规的话,刻意贬低为『有人可以辩称』的事,只为了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李弟兄于一九七三年清楚说到,这三个书房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众召会的需要,再版倪弟兄的着作:

他也对文字工作作了一个安排。文字工作一直都在他的监督之下。当他和我在香港的时候,他决定应该在台北和香港都有一个书房来 出版他所有的书籍 。他自己负责在上海的书房。他嘱咐我负责在台北的书房,也安排魏光禧弟兄负责在香港的书房。他说所有的书都可以再版,三个书房共有同一个版权。于是我们着手 再版他所有的着作 ,以应付中国大陆以外各地的需要。(译自『召会历史与众地方召会历史』,中文尚未出书。)[粗体为笔者加示]

在李弟兄为倪弟兄写的传记中,可以找到类似的记载:

这时他对福音书房和文字工作作了以下的安排:

(一)福音书房要在三地成立:上海、台北和香港。倪弟兄亲自管理上海福音书房;我负责台北福音书房;魏弟兄负责香港福音书房。再者, 他要我在文字和编辑责任上协助香港福音书房

(二) 三个书房都有共通的版权

(一九七五年,由于当时的情况,魏光禧弟兄与我同其他有关弟兄重新安排版权的事如下:所有的中文书籍由台北福音书房出版,所有的英文书籍由美国水流职事站出版;香港教会书室只在香港发行我们的刊物。)(倪柝声―今时代神圣启示的先见,二八五至二八六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三个书房的成立,乃是为了再版倪弟兄所有的着作,在配搭里一同为这事劳苦。『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从来没有意思要详尽的讨论主恢复中,与一个出版有关的行政安排。水流职事站在德州欧文,英国伦敦的办公室,也未列在『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中。尽管如此,主恢复文字工作的历史,印证了同工们照着李弟兄而有的交通:我们应当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以尽主恢复的职事。主在我们中间的历史,绝不会为另一个文字工作,甚至那些在众召会和众圣徒中间,以不同的文字工作,推广不同的教训和异议的作法,提供合理的解释。

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

该文作者以『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没有提到文字工作一事,大作文章。这样的论证忽略了两个基本的点:

  1. 『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不是一份详尽的文献,记载了主恢复中一切的信仰与实行。该书的序言说到:

    因着询问关于地方教会种种的人(包括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日益增多,我们谨豫备了这本小册,作为我们信仰与实行的 简介 。(『地方教会的信仰和实行』,一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乃是为那些在主恢复以外的人,所豫备的一本小册,作为地方召会的『简介』,而不是作为主恢复的完整介绍。

  2. 『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所论的是众地方召会,而不是职事或工作。整本小册只题过一次职事,还是在非常广泛的定义上。『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并没有实际的论到,如何执行主恢复里的职事。因此,人们不会期望从这本小册里看到有关在职事里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的事。然而,作者竟以这本简介性的小册,没有题到一个出版,作为推动另一个文字工作的藉口。

写作之人的特会

该作者对于李弟兄信息的断章取义,最令人惊讶的一个例子,就是一九八六年李弟兄与长老们的交通。他引述了半句话,说:『我召聚写作之人的特会,用意是要鼓励你们写点东西…』。然而,他没有引述的部分,却说出了真相。

我召聚写作之人的特会,用意是要鼓励你们写点东西, 但不是以已过所发生的那种方式,这交通会保守并保护我们不非法行事 (长老训练第八册,主当前行动的命脉,一七二至一七三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这交通』是什么呢?这交通就是『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作者所引用那半句话,正是从『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这个段落中摘录的。是的,李弟兄的确曾经召聚过写作之人的特会。但根据后来发生的事,他进一步说明,我们该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避免『非法』的行事;该作者所鼓吹并实行的,基本上就是这种非法行事。

这位异议作者试图用断章取义的方式,从一段定罪他的文章中,摘录出半句话,作为他非法行事的藉口!值得一题的是,这段完整的引述,都刊印在『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第十三页,读者能从上下文查看李弟兄的原意。

圣经之旅

作者在网路上所刊登的一篇文章,举出英文『圣经之旅』,作为不同出版的例子。以下是有关的说明:

  1. 『圣经之旅』乃是在李弟兄的带领下着手进行的,并在李弟兄的配搭和交通下产生。
  2. 『圣经之旅』原是为安那翰召会的青少年所整理的。后来因着其他召会对这套教材也感兴趣,所以南加州的青少年工作,接手这套『实验教材』的编辑工作,并且与水流职事站交通,一旦整套教材完成,就会移交水流职事站。这套教材的使用对象,与主恢复众召会中,一般的职事不同,因此不会产生比较或争竞。『圣经之旅』从未在职事中自居领导,也从未试着断定真理。

结论

这两篇异议文章的作者,是一位受过训练的学术人士。因此,他知道选择性地引用他人文章,是一个违反职业道德,并且不诚实的行为;对一个基督徒而言,更是一个违反良心,违背真理的行为。作者将李弟兄的话断章取义,作成与原意相反的叙述,试图扭曲主恢复一贯的传承,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他不顾这些事情的真相,选择含沙射影地攻击同工们,并且在主恢复亲爱圣徒的心和心思里,挑起怀疑。他对事实的叙述,是具高度选择性和偏见的。事实乃是:无论是倪弟兄和李弟兄的教导与实行,还是主恢复众召会的历史,都无法称义作者在这两篇文章中所拥护并实行的非法行事。事实上,在主的恢复里,藉着不同的出版,散布不同教训和异议的作法,是没有合理根据的。

附注:

1至于受约束只有一个出版,是否只是李弟兄与倪弟兄之间『一个非正式、自愿性、个人的实行』,将在 另一篇文章中详述,文中也会讨论主恢复历史中,『一个出版』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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